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落实慈善表彰制度,组织开展慈善评选活动,对慈善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予以表彰。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