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第二十一条有效开展扶贫济困慈善活动,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特殊的优惠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扶贫济困类慈善活动的支持。利用财政资金和彩票公益金向慈善组织购买服务,应当以扶贫济困类项目为重点。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