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代表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忠实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通过专题调研、视察、代表小组活动和座谈走访等多种形式,深入实际,深入基层,了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听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在此基础上认真提出建议,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充分发挥代表作为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