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规则/第三章 代表建议的交办和办理第十九条已废止代表对建议办理结果不满意,可以要求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并答复代表。需要重新办理的,承办单位应当在1个月内再次答复。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