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第二章 代表议案的基本要求第五条有效代表议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由十名以上代表联名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二)内容属于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三)要求列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进行审议的事项。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