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鼓励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组建行业协会或者加入相关食品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合法生产经营,宣传、普及食品安全及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的消费理念和健康的饮食方式。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