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有权对损害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举报。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