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道路,不得交付使用。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