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与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方案评审和竣工验收。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