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端砚石资源保护条例第十条有效端砚石禁止开采区内实施以下保护措施:(一)不得新立端砚石资源采矿权;(二)废弃的端砚石资源开采坑口坑洞应当予以封闭;(三)在端砚石禁止开采区附近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应当符合相关设施安全规定,预留足够的安全距离。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