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梵净山保护条例/第三章 资源保护第十九条有效梵净山管理机构和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梵净山野生植物特别是梵净山冷杉、珙桐等珍稀野生植物的保护,做好封山育林、植树造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资源质量。禁止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