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梵净山保护条例/第三章 资源保护第十七条有效梵净山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梵净山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研究,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基地,利用综合信息监控管理系统,对植物、动物、大气、水体等实施动态监测,为梵净山生态环境保护提供科学依据。梵净山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县级人民政府林业、农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梵净山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名录,并设立保护标志。梵净山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科普教育场馆,编制科普视听资料,展示、宣传梵净山生物多样性和自然风貌。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