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九条有效风景名胜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与百里杜鹃省级自然保护区规划、百里杜鹃国家森林公园规划相互协调。风景名胜区内的镇规划、乡规划、村寨规划应当服从风景名胜区规划。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