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伪造、变造、倒卖风景名胜区门票的,由管委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