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五条有效风景名胜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布局、外观结构、高度、体量、色彩等,应当与生态环境、自然景观和民族特色相协调。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