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应当经管委会审核后,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