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与保障条例/第三章 保障机制第四十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区域性环境信息网络和污染源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推动与相关的市之间信息互通,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