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与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生态文明建设应当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倡导绿色、循环、低碳的发展理念,遵循政府主导、企业主责、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原则。地方法规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