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与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与保障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