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东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