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鼓励引导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节能节水再生产品,不使用或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鼓励生产者在严格执行产品包装标准的前提下,简化产品包装,避免过度包装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鼓励和倡导商场、超市、菜市场、商品专业市场、各类商品零售门店使用环保购物袋。

鼓励使用草绳等原生态环保材料捆绑包装农产品,逐步淘汰工业胶带、不可降解塑料袋等包装材料。

地方法规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