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与保障条例/第二章 促进措施/第一节 生态文明建设与发展第十六条有效以高污染、高能耗行业以及重点监管企业为重点,建立清洁生产信息通报机制,推进绿色清洁生产审核,推广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地方法规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