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已修改市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根据出租屋的治安与消防安全需要,经省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制定出租屋技防系统的技防标准及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地方法规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