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已修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消防安全主管部门,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相关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