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经批准在湘湖度假区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湘湖度假区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生态环境。建设活动结束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理施工场地,恢复环境原貌。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