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度假区管委会应当完善湘湖度假区内的道路、停车场、码头、船舶停泊区等交通基础设施,并建设必要的车船污染物接收装置。

度假区管委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设置界桩、路标、景点标志和安全警示等标识、标牌。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