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六十三条有效擅自接入和中断排水排污设施,在排水、给水、排污管道上圈占建设用地或者新建构筑物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拆除和恢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