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六十四条有效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应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上不超过三千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应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上不超过两百元的罚款。地方法规 ·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