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参加环境卫生公益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损害、破坏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和举报。地方法规 ·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