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民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提高公民的公共卫生道德水平,培养公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安排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地方法规 ·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