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城市绿化植物选择,应当优先使用本土植物、遮荫乔木、抗风树种,限制易产生飞絮的植物品种种植,已经种植的应当逐步改良或者更替。鼓励和支持城市绿化科学技术研究,培育和引进适应本地自然条件、地域特色的多样化植物品种,优化植物配置类型。地方法规 ·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