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绿化资源调查、监测和监控,建立城市绿地保护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城市绿化资源状况以及发展成果、发展规划等基本情况。地方法规 ·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