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采取日常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地方法规 ·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