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五章 维护与监管第三十四条有效招牌设置人应当保持招牌的清洁、美观、完好,并确保其牢固、安全。招牌污渍明显、缺笔少划、残旧破损的,设置人应当及时修复、更换。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