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五章 维护与监管第三十二条有效户外广告设施或者招牌设置人是户外广告设施或者招牌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保持户外广告设施或者招牌的安全、整洁、完好、美观。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