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三章 公益广告与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安全要求,与建筑物、构筑物及树木、架空电线等保持安全距离,保持设施牢固安全。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