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三章 公益广告与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户外商业广告设施设置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户外商业广告设施上发布一定数量的公益广告。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