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二章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第二十条有效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拆除、涂改和损坏。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