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二章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第十九条有效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应当在规定位置标明规划点位编号、设施设置人及其联系方式等辨别标识。设置非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应当在规定位置标明设施设置人及其联系方式等辨别标识。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