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应当在规定位置标明规划点位编号、设施设置人及其联系方式等辨别标识。

设置非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应当在规定位置标明设施设置人及其联系方式等辨别标识。

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