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以及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通过组织专业进修、继续教育、短期集训等方式,有计划地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其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开展有关农业技术推广的职业技术教育和技术培训。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