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职称管理部门应当提高县级、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建立健全专业技术岗位统筹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乡镇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应当以考核其推广工作的业务技术水平和实绩为主。申报高级职称的,可以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