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三章 推广与应用第十七条有效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应当把农业生产中急需解决的技术问题列入课题研究,其科研成果可以由其直接推广,也可以通过其他农业技术推广主体进行推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开展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