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