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涉及的实物和场所,属于文物的,适用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知识产权的,适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对传统医药、传统技艺、传统美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保存,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