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小广告发布管理规定第七条已修改小广告内容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开发区管委会依据本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将有关线索通报同级有关部门。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