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白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条例/第二章 名录保护/第四节 名录退出第二十九条有效技艺代表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名录:(一)丧失传承能力,难以履行传承义务的;(二)损害"技艺代表人"自身名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三)其他应当退出的情形。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由市人民政府取消其技艺代表人资格。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