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白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条例/第二章 名录保护/第三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第二十五条有效技艺代表人享有以下权利:(一)开展传授、展示技艺、文艺创作和学术研究等活动;(二)依法向他人提供其掌握的知识、技艺以及有关原始资料文献、实物和场所等,并获得相应报酬;(三)申请获得项目保护经费或者技艺代表人补助;(四)传承和创新白酒传统酿造技艺,提出白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工作的意见及建议;(五)参加培训、对外交流等活动;(六)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