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白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条例/第二章 名录保护/第三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第二十六条有效技艺代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采取收徒、办学等方式,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二)开展传承、传播活动不得损害所在单位的合法权益;(三)配合文化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进行白酒历史文化遗产调查工作;(四)按照文化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传承活动、报告技艺传承情况;(五)参加白酒历史文化公益性宣传推广、交流研讨和展示表演等活动;(六)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