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管委会应当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结合环境保护、生态恢复、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旅游和风景名胜区景点建设的需要,合理确定开放区和封闭轮休区,设置醒目标识,并予以公告。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