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铁路线路安全第十八条有效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禁止实施以下危及铁路安全的行为:(一)排污、倾倒垃圾、堆放弃土或者放置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二)燃放烟花、焰火,烧荒或者焚烧草木、垃圾、祭品等容易排放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的物质;(三)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危及铁路安全的行为。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